泰州市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导言: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文件明确,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240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205元/月;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175元/月。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工资处供稿)来源:市人社局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