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地区工商局“六抓六促”保春耕
导言: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开春以来,海东地区工商局为切实维护全区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通过“六抓六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开春以来,海东地区工商局为切实维护全区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通过“六抓六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抓宣传,促提高。积极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节及“3.15”消费主题日活动,在群众聚集地和农资销售点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通过电视专题播报、手机发送短信,所长包乡镇、干部包村,进村入户、进寺院、进企业、进学校等方式,深入开展农资识假防假知识和依法维权知识宣传,着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农资防假知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共开展农资防假知识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74000份,张贴宣传标语53张,悬挂横幅17条,出黑板报21期。在《青海日报》、《西宁晚报》等媒体刊发信息15篇。
二是抓主体,促合法。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为契机,严格审查农资经营户主体资格,强化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经营农资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共取缔无照经营11户,对18户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条件不达标等农资经营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是抓源头,促质量。以“严管批发商、规范零售商”为目标,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准入环节的监管。督导辖区9户农资市场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务。对2户不履行对经营者审验义务、未明确告知经营者责任的农资市场开办者,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给予了相应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改正。督导农资经营户健全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全区755户农资经营户中“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资经营主体五项”制度、“农资产品销售监督三联单”制度落实率达到100%;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留样备案制度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已全面建立,确保了农资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四是抓示范,促规范。从农资经营主体合法、农资商品来源清楚、标签标识真实有效、索证索票科学、店容店貌整洁等方面入手,规范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对省、地区、县三级工商机关命名的48家“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创建标准认真进行回访检查,对存在问题的7家“农资经营示范店”取消了资格,收回牌匾,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各县工商局与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质量责任书和服务承诺书,对辖区农资经营户全部建立了经济户口,并分类登记造册,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五是抓案件,促守法。科所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监管作用,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日常市场巡查,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专项整治和市场巡查。从查主体资格、查商品质量、查商标使用、查广告宣传、查合同履行、查制度落实入手。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办无照经营农资案件15起,超范围经营案件7起,查扣限用高度农药甲拌磷(900克/袋)1600袋、磷酸二铵等化肥1020袋,案值9.5万元。
六是抓培训,促自律。各县普遍举办了农资经营户培训班,对农资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集中培训,认真讲解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解了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和“农资产品销售监督三联单”的填写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农资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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