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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方式

2020/2/22 18:23:37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民航行政审批工作方式,要求推行网上办理和非现场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开展民航行政审批工作。

  来自民航局网站消息,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民航行政审批工作方式,要求推行网上办理和非现场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开展民航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公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许可”等许可事项,依托电子系统,申请、审查等全流程开展网上办理,并颁发电子证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资格认可”“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核发”等,开展网上申请和审查,颁发证照采用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实施。一些未采取网上办理的,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送达纸质证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项目,原计划进行现场审查的,采用远程审查方式进行;“商业非运输运营人”项目,原计划进行现场审查和飞行验证的补充合格审定,采取运营人提供视频录像等远程验证模式等审查方式。

  公告要求,确需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踏勘的项目,如“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由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商定修改或调整现场审查计划或仅实施必要的抽查。“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的首次申请项目,需简化现场鉴定组织筹备、总结等程序,采取电话、视频、文件邮寄等多种方式开展协调工作。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踏勘或现场鉴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实施方式,应当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针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等事项,公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公布许可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直接做出批准;“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除新建跑道、航站楼以外的局部改扩建项目同样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后,行政机关予以验收,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相关检查。

  公告还要求,部分项目直接或者经评估延长有效期,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更新审定。

  另外,对“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初始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的初始合格审定等非紧迫项目,民航局暂停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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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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