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特此函告。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传真:020-34333002 举报电话:020-34333002、13925138999(春雷) 举报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