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行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导言: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质量,将“无欠薪项目部”打造成“金字招牌”,切实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质量,将“无欠薪项目部”打造成“金字招牌”,切实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通知》明确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实施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创建活动。
同时,明确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四项内容,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人工费,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批先建、垫资建设等问题,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资料归档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参与创建活动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参与创建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无欠薪宣誓承诺活动。
《通知》强调,要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以上(含)的,可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无欠薪标杆项目”可享受全额返还工资保证金、表扬奖励、信用管理加分等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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