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意见
导言: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
《意见》提出,全面普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收集力度,确保黑龙江省特色种质资源不丧失。成立种质资源专家组,确定种质资源保护名录。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强化种质资源安全管理。
《意见》强调,要健全保护体系,建立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省、市、县三级管理,形成上下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网络。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具有研发能力的骨干种业企业优势,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理论、重要技术研究,以及重要资源拓宽、创新、创制研究。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挖掘平台。建立种质资源评价技术体系,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为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农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合理开发资源,完善种业创新技术体系,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持重要创新种质上市交易、作价入股。在“保”字上下功夫,全面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保护体系。要在“育”字上下功夫,尽快选育出符合生产实际、综合性状优良、满足市场需求的“拳头”品种。要用项目留人、事业留人,鼓励科研人员潜心进行种业科学研究。要在“繁”字上下功夫,加快种业创新中心、繁育基地建设,扩大优质种子种苗、种群繁育能力。要在“推”字上下功夫,围绕建设国家级育种中心,列出成果产业化投资机会清单,在创新、开发、利用上做文章,在种业核心品种上取得新突破,推动育种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
《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创新利用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建成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遗传资源鉴定评价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到2035年,力争建成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资源深度鉴定评价体系,使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创新及利用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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