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统一规范电力市场信息统计口径
导言:《通知》以《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为依据,针对各电力交易机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的问题,统一基本名词定义和有关计算方式,切实提升信息报送质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力市场信息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了适用于多层次电力市场的数据信息统计口径。
《通知》以《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为依据,针对各电力交易机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的问题,统一基本名词定义和有关计算方式,切实提升信息报送质量。一是针对近年来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交易主体、买卖关系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市场净合约电量和市场累计成交电量的概念及其组成。二是适应各省(区)电力市场建设进程不一的特点,提出了省(区)电力市场规模、非现货连续运行地区中长期交易电量、现货连续运行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的具体计算方式。三是针对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际,细化了省间电力市场规模、省间中长期交易电量的统计口径。四是提出了完善电力市场数据信息统计工作机制、严肃电力市场数据信息统计等要求,督促交易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电力市场信息报送质量。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持续健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通知》宣贯培训,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报送及披露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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