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定玖富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出借人追款应诉借款人
导言:不久前发生一例网贷出借人法诉平台的案例。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在玖富普惠平台出借,经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不久前发生一例网贷出借人法诉平台的案例。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在玖富普惠平台出借,经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王某账户仍显示有部分借款无法归还。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根据各项证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为,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事实上,P2P平台其实就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出借、借款需求提供专门信息和相关服务的网络中介平台,其本身只是一个媒介,并没有被赋予金融职能,无论从业务模式上说还是从盈利来源方面看,都不是信用中介。因此,出借人在遭遇投资亏损时,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法,借款人作为收款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这对出借人朋友们而言,是一个好机会。
大家可以多关注自己所投的平台是否已经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已经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此前玖富曾表示,该公司的属地法催已签约律所940多家,覆盖全国1600多个县区,这无疑会对网贷老赖形成重压。大家一定要早点把握机会,早选的出借人更能挑选更为优质的债权进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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