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9%
导言: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201.28亿元,增长5.9%;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47.92亿元,增长6.2%。
据福建省统计局网站消息,1-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49.20亿元,同比增长5.9%(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201.28亿元,增长5.9%;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47.92亿元,增长6.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504.82亿元,增长8.3%;商品零售5544.38亿元,增长5.7%。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