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福建落地
导言:经厦门海关所属海沧海关鉴定合格后,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52桶采用Ⅲ类闭口钢桶盛装的10.4吨丙酸三环癸烯酯顺利出口,标志着海关总署开展的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福建正式落地。
4月9日,经厦门海关所属海沧海关鉴定合格后,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52桶采用Ⅲ类闭口钢桶盛装的10.4吨丙酸三环癸烯酯顺利出口,标志着海关总署开展的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福建正式落地。
“海关的‘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太便利了!只要船期合适,我们随时可以出口。”据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饶国灵介绍,该公司出口相关产品采用一次性批量生产、分销出口,以前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监管实施“批批检验”,100%实施现场检验作业,现在生产完成后只需要一次查验,企业即可随时安排货物出口。
为助企纾困,厦门海关立足监管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据厦门海关商检处陈阳生介绍:“通过改革,逐批现场检验转变为‘批次检验’一次现场检验、多次申报出口的监管模式,大幅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新模式试点后,同一检验批次危险货物包装经现场鉴定后,在使用鉴定单证有效期内,可分若干批次出口,不用重复现场鉴定。同一检验批次危险货物检验后经海关关员确认,依据企业具体出口情况分批出证。据测算,可压缩通关时长80%。
据陈阳生介绍,“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充分结合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管理特点,以批次监管推动出口监管体系重构、出口流程优化,将海关监管嵌入企业生产实际,对企业生产的干扰程度降到最低,促进源头管控与通关便利的双提升,实现“智能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顺势监管”。
陈阳生表示,开展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改革是“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破解执法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厦门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扩展模式适用范围,实现惠企红利出口外贸企业全覆盖,充分释放智慧海关建设成效,服务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郑伯坚/文)
厦门海关关员对危险货物包装经进行使用鉴定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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