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导言:《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江西省财政厅网站消息,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和提升办学能力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中央苏区县和享受西部政策的64个县(市、区);省级资金用于我省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及设区市本级。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学校寄宿条件,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必须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防止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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