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导言: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一步推动深化林长制改革,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一步推动深化林长制改革,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补偿资金支持范围为经批准划定的省级公益林和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对象为签订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协议并履行管护责任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补偿资金采取因素法和奖补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按照公益林面积和规定的补偿标准分配;采取奖补法分配的,按照市、县(区)提高补偿标准的1/3给予奖补,鼓励市、县(区)实施公益林差异化补偿。
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发放给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资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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