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
导言: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在各有关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现就即日起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各参与互认平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交易平台网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的显著位置,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启动试运行这一利企惠企举措。有关公告、通知等应明确本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覆盖的招标投标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和共享应用APP名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各参与互认平台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优化使用体验,推动市场主体跨区域投标时积极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参与互认平台的督促指导,协同推动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开展招标投标交易。
二、强化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运行服务保障。各参与互认平台要严格按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得通过自行修改标准或设置技术障碍,增加市场主体使用难度和负担。针对试运行期间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时可能出现的解密失败等紧急情况,要根据《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自行研发部署或者通过协议约定应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防范和救济保障方案,保障交易顺畅开展。鼓励交易平台运营和开发机构、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签章机构、共享应用APP运营机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场主体签订和履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标准服务协议》,明确界定各方协同配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各参与互认平台签订《网络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组件技术运行服务协议》,清晰界定双方对前置机侧数字证书共享组件的应急保障和运维责任,确保交易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三、持续拓展网络共享数字证书适用范围。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动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跨区域跨平台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四、认真做好标准优化和经验总结。各参与互认平台要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主动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在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解决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要根据实际交易应用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建议,论证完善《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定期调度各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启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正式运行、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奠定基础。
请各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企业分别于2月15日、3月31日前统计试运行期间参与互认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实际应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开展统计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附件下载:1.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试运行平台名单
2.各参与互认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实际应用情况统计表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