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7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导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059-16、CR 179-17、CR 122-12、CR 426-16、CR 533-1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暂停接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687-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30日。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2批次冻鱿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带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鱿鱼、冻红笛鲷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鮸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海鳗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059-16、CR 179-17、CR 122-12、CR 426-16、CR 533-1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暂停接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687-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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