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海关查获夹藏危险货物铅酸蓄电池
导言: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在对1票申报为电动玩具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夹藏未申报的铅酸蓄电池(含酸)10箱。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在对1票申报为电动玩具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夹藏未申报的铅酸蓄电池(含酸)10箱。
铅酸蓄电池(含酸)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应经海关鉴定合格方可出口。由于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不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且当事人未按要求向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汕头港海关第一时间监督将该批危险货物退出监管作业场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该关已对上述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关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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