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等限制条件
导言: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达406万人。
广东当前一至四类片区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3803元、3376元、3126元、2924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自行选择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办法》大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便利,针对广东省个别地市社保费征收方式不同,明确了不同地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的机构。此外,还整理归集了账户建立、缴费比例、待遇申领等各项现行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在经济新常态下,新业态经济迅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根据《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法》全面拓宽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参保门槛,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极大增强了制度吸引力。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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