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加快推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进度
导言: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甘肃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将办好民生实事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深化沟通、硬化举措,推动为民实事项目加快落实落地。
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甘肃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将办好民生实事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深化沟通、硬化举措,推动为民实事项目加快落实落地。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此次调标的执行时间、标准、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调标的执行范围是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在5月底前将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含2021年提标补发)足额发放到位,并且规定此次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目前,省人社厅已完成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相关参数的调整配置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地下达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第一批资金,已有嘉峪关、庆阳、张掖、金昌等4市全部县区及其他市州部分县区共27个县区完成了调标发放工作。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持续加大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力度,强化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各地调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比原计划的6月底提前一个月完成,让广大参保群众尽早享受党的惠民政策,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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