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与12个省区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导言:从2021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12个省区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从2021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12个省区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新疆参保人员在上述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新疆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已完成了新疆异地就医系统改造及测试,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验收并正式上线。目前,新疆15个统筹区已全部接入12个省区市跨省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网络。
截至2020年底,新疆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达1559家,累计备案21.75万人次,住院结算11.07万人次,医疗总费用23.1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7.06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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