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福建省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
导言: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自1月21日起福建省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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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自1月21日起福建省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1月21日起,福建省内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福建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具、接收电子专票。
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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