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新政
导言: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退休时,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黑龙江省干事创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条件。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退休时,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黑龙江省干事创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条件。
《通知》明确,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涉改职工,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经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跨统筹地区调动人员,退休时,在全国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关改革中涉及的已退休人员随接收单位纳入属地医保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待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相关政策。政策调整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将有效降低,有利于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人才等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
《通知》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此外,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含2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逐步降低或取消关于转移接续人员享受退休待遇条件限制。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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