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拖欠燃气费、生活垃圾费超半年将扣信用分
导言: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探索按失信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对失信信息进行等级划分,为广州市城管领域失信主体的分类管理提供条件。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探索按失信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对失信信息进行等级划分,为广州市城管领域失信主体的分类管理提供条件。
《办法》实行信用计分制,无正当理由欠缴燃气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环境卫生服务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等行为都将被扣分。
《办法》实行信用计分制,每个信息主体原始信用分为100分,在城市管理领域无失信记录且未被纳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主体即为城市管理领域诚信主体。如信息主体被区级以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奖励、一年内参加城市管理领域志愿者活动每累计达10个小时等情况,可获得加分;而产生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则会扣除相应分数。
失信信息按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轻微失信信息三个等级。其中, 未获得相关许可无证照从事燃气,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等经营活动等行为为严重失信信息;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生活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以及暴力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权力等行为为一般失信信息;而无正当理由欠缴燃气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环境卫生服务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等行为,则为轻微失信信息。这些行为将使得信息主体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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