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省内及跨省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导言: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难题将得到缓解。
为加快完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优化门诊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广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难题将得到缓解。
《通知》明确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的目录方便医生按照习惯开展诊疗,更好地为异地就诊患者合理施治;参保地政策保证了同一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待遇的基本均衡;就医地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全省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通知》明确各统筹区“互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在“互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可网上结算,实现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医疗资源。该举措将推动实体医疗机构特别是优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服务,让更多优质资源“零距离”惠及参保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鼓励各地探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参保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让参保人看病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待遇认定。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异地就医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该举措既可方便众多常见病患者,特别是年老体弱的慢病患者在医院来回奔波之苦,也可有效缓解医院的现场排队压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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