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有机肥应用
导言: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机肥应用。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二是强化技术推广。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强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加快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专家开展我国有机资源状况研究,提出主要作物、主要产区有机肥高效安全施用的方法和标准,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42号建议的答复,答复全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有机肥补贴政策,破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5年,我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017年以来,每年安排资金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二是加大补贴力度。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每吨150—480元。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以来,已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75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机肥应用。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二是强化技术推广。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强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加快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专家开展我国有机资源状况研究,提出主要作物、主要产区有机肥高效安全施用的方法和标准,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二、关于强化有机肥科技支撑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有机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是设立技术研发专项。“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中,专门设立了“新型缓控释肥与有机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项目,863计划实施了“农用微生物制剂与酶产品创制”课题。2016年启动的“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也设立专项支持有机肥研发。二是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集成推广一批“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大面积应用。据统计,2018年全国有机肥施用面积超过5亿亩次,比2015年增加1.1亿亩次。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制发文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有机肥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的实施,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新型有机肥产品创制和产业化开发,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大有机肥宣传引导力度
为加大有机肥宣传应用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科技入户、农民田间学校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2018年全国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培训5万余场次,组织现场观摩1万余场次,组织宣传活动2万多次,营造了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有力推进了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进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充分挖掘、系统总结各地在有机肥推广应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组织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有机肥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我部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1509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6日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2142 |
承办单位 |
农业农村部 |
答复类别 |
A1类 |
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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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意 B、基本满意 C、对办理工作有不同意见 D、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 E、不满意 (涉及C、D、E三种情况的,请代表提出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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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1.承办单位办理态度是否认真负责 □是 □否 2.承办单位是否同代表沟通、听取意见 □是 □否 3.承办单位是否走访代表或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等 □是 □否 4.承办单位答复是否实事求是、明确具体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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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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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1.建议编号、承办单位、答复类型由承办单位填写;总体意见、具体情况、具体意见由代表本人填写。2.请代表本人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至迟不超过2019年11月11日)将此表反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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