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立乡村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导言:《通知》明确,乡村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指导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岗位补助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县(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设立公益性岗位助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乡村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指导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岗位补助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县(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指导标准补助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宁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和村集体经济收益,予以保障;快递收发寄递提成,由原渠道资金保障。2025年,拟设立公益性岗位547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全力推动乡村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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