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0个县(市、区)获河湖长制正向激励
导言: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共奖励2批共20个县(市、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为鼓励各地深化实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生态系统建设,省财政根据2024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10个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每县奖励100万元。
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共奖励2批共20个县(市、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漳州九十九湾、三明池湖溪先后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木兰溪、九龙江西溪陆续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
获正向激励地区名单:
武夷山市、顺昌县
晋江市、德化县武平县、长汀县马尾区、长乐区泰宁县、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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