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启用转关“离港确认”新模式
导言:近日,在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后,一批聚乙烯塑胶粒通过“离港确认”模式从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放行后,运往广州黄埔新港口岸,标志着转关“离港确认”新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首次启用。
图为:关员用“离港确认”模式进境船舶实施监管 司徒慧宁/摄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在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后,一批聚乙烯塑胶粒通过“离港确认”模式从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放行后,运往广州黄埔新港口岸,标志着转关“离港确认”新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首次启用。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作为2024年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之一,前期已在多个海关开展试点并获得企业广泛好评,今年6月,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黄埔、深圳等多个海关。
在转关“离港确认”模式下,进口集装箱抵达进境口岸后,无需等待理货和订船,即可向海关申报并完成转关单放行手续,企业补充确认境内物流信息后即可将货物运往境内目的港。相较于传统转关模式,新模式能节约1-2天的中转等待时间,有效提升了水路物流效率,加速货物的交付时间。
“在传统模式下,我们的货物通过进境船舶运抵深圳港区后,需要订好船才能申报转关单运往目的地港区。为保证货物能正常发运,我们只能预订时间相对宽裕的船舶舱位,选择比较有限,如果没有及时装船,企业还需要进行改配,增加额外的时间和费用。而在‘离港确认’模式下,货物运抵后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海关申报转关放行,等确定好境内承运船舶即可补充相关信息后,离港运往黄埔海关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不仅节约了时间和费用成本,还为我们灵活预定船舶仓位提供了便利。”四川塑大化有限公司经理陈理说。
为进一步发挥“离港确认”模式优势,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黄埔海关、深圳海关开展了港口间两两结对,细致梳理业务流程,科学划分、合理确定监管职责和重点,建立跨直属海关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同时,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确保企业尽快掌握申报方式,制定转关申报、放行、境内运输工具二次确认、异常理货重置等流程环节保障机制,助力货物快速通关。(濮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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