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福建省这类群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导言: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以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以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困难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属期至2032年属期。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各地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我省征收对象为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