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融监管局风险提示:坚持“适当性”投资
导言:遵循“卖者尽责、买着自负”的原则,消费者在已知悉投资风险并承诺自担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认购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发生亏损的,应自担投资风险。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遵循“卖者尽责、买着自负”的原则,消费者在已知悉投资风险并承诺自担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认购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发生亏损的,应自担投资风险。因此,消费者有必要了解适当性原则,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身的适当性判断。
什么是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原则就是要把与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为什么要坚持适当性原则。
金融市场没有一种适合每个人的通用投资方案,金融产品适当性应当根据个体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金融投资经验进行个性化评估。一部分人或许更适合采取稳健的储蓄和投资策略,而另一部分人或许更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以谋求更高的回报。因此,投资前必须仔细考虑个人情况,以制定符合个人需求和目标的投资计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金融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和了解相关产品的文件和风险揭示书,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存在的风险。
二、金融消费者应该如实、客观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表中的各种信息,客观负责评估自己的抗风险能力,避免由他人代为评估的行为。
三、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私募等投资产品,切记不要盲目投资。
四、金融消费者应远离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非法代客理财等行为,警惕“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来源:江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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