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导言:为做好全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服务,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加强经办风险管控,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规程》对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经办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为做好全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服务,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加强经办风险管控,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规程》对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经办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规程》包括总则、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等11章138条,全面落实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规程》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经办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在推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提升经办服务便捷化,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更加便捷。二是提升经办服务暖心化,明确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的属地原则和工伤待遇支付项目及流程,建立建筑企业24小时网上动态实名申报制度,参保单位通过数据共享办理参保登记,有效保障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服务更加暖心。三是提升经办服务全域化,明确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省内互认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全省互认,工伤职工在定点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实行全省联网直接结算,逐步实现全省通办,切实减轻工伤职工的“跑腿”“垫付”压力,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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