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创新产业央企创业国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湾区企业广州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利富塑电
金煌装饰
雷格设计

民生焦点

首页 > 民生焦点 > 详细内容

福建省9个县(市、区)试点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

2023/11/22 15:16:2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市、区),可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市、区),可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目前,我省共有9个县(市、区)列入试点。

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永泰县、荔城区、泰宁县、德化县、晋江市、南靖县、建瓯市、上杭县、福鼎市。试点地区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调节金。征收对象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具体征收比例、土地取得成本,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试点地人民政府进行明确。

政策的实施,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积极推动该项政策,要求各试点县(市、区)于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怡伽]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