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导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下发通知,细化落实全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举措,保障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下发通知,细化落实全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举措,保障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通知指出,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称“总规”)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已报审的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县中,规划数据库核心图层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纳入规划“一张图”的,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依据。通知同时明确了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划相符性审查要求。
通知指出,对于国家重大项目和纳入《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对于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铁路项目主体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仍可以单独办理用地报批。对符合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兑现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承诺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通知指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等工作,根据经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涉及新增围填海)批准的,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可一次性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材料或出让方案。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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