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言:《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推动个人养老金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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