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印发
导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和任务,引导支持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覆盖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据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和任务,引导支持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覆盖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是由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组织建设的,面向所在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各类中心。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本指引所指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的地市级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为准。
各直辖市可参照本工作指引,组织建设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求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创新需求,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业务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和可及性,为当地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面向本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检索、业务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咨询服务;
(二)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服务;
(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服务。
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围绕本地区优势产业和创新发展共性需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面向政府决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索分析、行业规划研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业务交流合作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化管理,充分利用和宣传推广各级各类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助力创新主体降低创新成本,缩短创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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