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导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和安徽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变化,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月起调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和安徽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变化,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月起调整”。
芜湖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执行新标准,即2023年4月1日起新申领和已申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按新标准执行,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芜湖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737元,每人每月增加387元,提高幅度为28.6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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