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导言:财政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20〕1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请遵照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厘清国有股权董事职责边界、明确国有股权董事履职责任、规范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财政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20〕1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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