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
2022/12/10 16:29:3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好《通知》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二是保障运输服务有序。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是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不乱、服务不断。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科学精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动态优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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