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2/10/17 15:54:0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门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管粮、保障新疆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
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门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管粮、保障新疆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8章56条,分为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对涉及粮食安全的产购储加销运等多环节、多要素进行了规范,是一部全面系统综合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紧扣新疆实际,注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强化粮食安全监管,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还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工作方针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疆贡献。
根据《条例》,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储备、市场供应、经费等保障机制。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耕地保护、水资源规划,保障粮食生产耕地、合理用水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考核比重。为保护粮食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保护粮食种植合理收益;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生产集约化、经营适度规模化;鼓励、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专业产后服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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