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2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21年第41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2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 月26日—9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电 话:010-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附件:2022年新增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 http://images.mofcom.gov.cn/wms/202209/20220926170931515.xlsx
来源:商务部网站外贸司
2022年9月26日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