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强化业务交流 共启居保新章
导言:为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我市居民养老业务条线沟通交流,8月4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召开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沈维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正、副科长以及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和业务骨干。
为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我市居民养老业务条线沟通交流,8月4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召开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沈维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正、副科长以及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和业务骨干。
会上,灵活就业科科长王小平、副科长张岚分别就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苏府规字〔2022〕5号)及《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苏人保规〔2022〕2号)逐一进行了政策分析和业务指导,从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政策沿革、需求情况等方面由点及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
各市(县)、区业务骨干就城乡居保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市社保中心也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沈维华副主任强调,各地要强化思想和认识,积极关注行政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迅速熟悉业务流程、开发思路。下一步,苏州市社保中心也将会组织各市(县)、区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的程序改造测试,确保平稳上线。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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