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 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落实落地
导言: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体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自治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普惠小微贷款业务。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体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自治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普惠小微贷款业务。
一、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服务薄弱地区和重点领域
一是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村镇银行等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2021年自治区共有5家薄弱地区金融机构获得定向费用补贴2883万元。二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的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个体和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2021年自治区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56亿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44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1.55亿元,惠及2.67万人以及519家小微企业。
二、扎实做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及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
2019~2021年,支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巴州、克拉玛依市、博州4个地区成功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共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亿元,推动试点地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改善。自2022年起,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共同研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通过绩效考核择优选择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阿克苏地区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治区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位列西部地区第一档,获得了中央财政最高额度奖补资金1亿元。下一步,将指导督促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阿克苏地区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三、用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增强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通过拨付风险补偿资金、降费奖补资金及强化绩效评价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落实降费至1%以下政策。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自治区2022年继续实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自治区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2022年1-4月,自治区累计享受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三农”主体户数为12174户,共落实担保贷款59.58亿元,降低担保费4854.85万元。
四、通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以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为抓手,引导自治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自治区农信联社和新疆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部,特色化开展和下沉普惠小微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手续简便、审批快捷的信贷产品,提升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有效解决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自治区融担公司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支小支微支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坚持降费让利,认真落实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策,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沟通,提升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能力,更好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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