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松绑” 为创新“减负” 天津市出台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
导言: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也是天津市加快创新科研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若干措施》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方面,制定了27条改革措施。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也是天津市加快创新科研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若干措施》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方面,制定了27条改革措施。
一是加大放权赋能,持续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科研项目预算柔性管理,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进一步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将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和实行“揭榜挂帅”的重大科技项目中涉及基础性、前瞻性的榜单方向一并纳入。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每个科研项目需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财务管理中解放出来;科研单位要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实行国内差旅费包干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二是完善激励措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计提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等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且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贡献人员给予现金奖励。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建立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机制,遴选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强的科学家,在重大科技任务中担纲领衔者,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三是创新支持方式,助力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原始创新、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用好“金融活水”,鼓励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同时,为加速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若干措施》结合天津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和创新经费支持方式,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制度;海河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平台、机构实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的管理模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狠抓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估督导力度,让政策红利更快、更直接惠及科研一线,通过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为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充分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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