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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

2022/7/14 16:08:1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将在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研发类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中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考量。该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在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研发类项目(下称“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中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考量。该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申报环节,在海南省科研诚信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申报个人,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尚未全部验收完毕的,不得再申报项目;禁止在诚信系统中存在严重失信信息的个人申报项目。

  立项环节,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专家(组)作出评审等次或综合评价排名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人或拟立项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情况,综合失信信息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实施环节,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对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科研诚信监督检查。

  验收环节,科研诚信信息运用。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项目负责人,其主持的项目验收时应严格考察评估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结论为“通过绩效验收评价”时,“按期完成任务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和研究开发内容”必须达到90%(含)以上。

  《暂行办法》强调,海南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专业化机构,按照自身职责和权限,认真贯彻落实项目科研诚信信息运用的各项措施;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导致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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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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