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越南7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导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306、TS 8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23日;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TS 198、DL 26、DL 489、DL 462、DL 72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14日。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越南5批次冻巴沙鱼、2批次冻黑虎虾和1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306、TS 8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23日;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TS 198、DL 26、DL 489、DL 462、DL 72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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