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企纾困社保再出招
导言:从人社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从人社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扩围
原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中小微企业: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延期
原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原已申请的,可再申请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仍截至2023年3月。
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可将补助范围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条件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的参保企业,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申请
社保缓缴:自愿原则、企业承诺、社保受理。
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统一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新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填写《疫情管控区域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
稳岗:1.稳岗返还,采取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免申即享”方式,将资金直接返还企业账户。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市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企业参保人数直接发放。
补缴
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底。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5个特困行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底(缓缴月份顺延的,补缴时间相应顺延);17个缓缴扩围行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底;中小微企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底。
提醒:
政策只规定缓缴单位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企业仍应代扣代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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