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国际物流“串联”变“并联” 南京海关推进进口转关“离港确认”
导言:近日,海关总署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在“离港确认”模式下,口岸国际物流从“串联作业”变为“并联作业”。企业申请江海联运转关和海关审核放行转关申报单时,无需等待码头理货和江船订舱,只需在离港确认时自动完善转关申报单境内运输信息,在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有效提升物流作业效率,缩短中转时间。
图为:关员为企业进行政策解读 舒立曦/摄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5月24日上午,一批申报进口的充气救生筏从宁波北仑港进境。在完成码头理货前,企业通过“离港确认”模式办理了转关申报手续。
“我们这批货物从宁波进境,要在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后再发往企业所在地南京。现在海关实施‘离港确认’模式,海船抵港、舱单确报后就可以提出转关申请,不用等待码头理货和江船订舱,只要在货物离港前进行转关数据补充录入就行。这样从货物抵港、海关接受申报到货物放行,时间大大缩短,非常快捷方便!”负责该批货物境内运输的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安金亮说。
近日,海关总署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在“离港确认”模式下,口岸国际物流从“串联作业”变为“并联作业”。企业申请江海联运转关和海关审核放行转关申报单时,无需等待码头理货和江船订舱,只需在离港确认时自动完善转关申报单境内运输信息,在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有效提升物流作业效率,缩短中转时间。
“传统转关模式下,海船抵港、舱单确报后,企业需经过码头理货、江船订舱等环节后再提出转关申请。而‘离港确认’模式将这些环节由‘串联’变为‘并联’,企业可以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申报转关。离港确认时,企业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手续,通过系统就可以完成补填。这在提升通关时效的同时,也利于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物流管理科副科长秦刚表示。
为全力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南京海关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结合江苏外贸实际,推出了18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支持扩大“离港确认”试点范围,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协同优化长三角区域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目前,在“离港确认”模式下,进口货物从抵达宁波到转运至南京,整体运行时间可缩短约15小时左右。(张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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