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三星行业品牌互联网广东null鍝佺墝

金煌装饰
雷格设计
利富塑电
御美养生美容

创新创业

首页 > 创新创业 > 详细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2022/5/11 9:57:4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全文共7章32条,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规定》提出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规定》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主要形式,明确了学时要求、计算标准和登记管理方式,提出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开放有序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对考核监督的实施主体、方式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来源:人社部网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怡伽]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