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积极推动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导言: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网站获悉,2021年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出台《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以来,全省各级电力专委会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对象清单和执法检查计划,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网站获悉,2021年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出台《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以来,全省各级电力专委会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对象清单和执法检查计划,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在推动属地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指导、监督辖区电力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为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济宁市能源局在市县分级分类监管、电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电力安全行政执法、电力行业新兴领域安全监管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烟台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发展改革委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解决当地企业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监管约谈。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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