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
导言: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措施》提出,要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人才类项目及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补助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措施》明确,要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在保障项目日常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要探索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探索建立省属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
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措施》指出,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及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和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开展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措施》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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