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导言: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全文共7章32条,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全文共7章32条,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规定》提出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规定》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主要形式,明确了学时要求、计算标准和登记管理方式,提出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开放有序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对考核监督的实施主体、方式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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