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临时用地管理新政
导言: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防范“临时变永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长沙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推动实现临时用地批得准、用得好、管到位。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防范“临时变永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长沙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实现临时用地批得准、用得好、管到位。
《规定》对临时用地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选址原则、限制选址区域和禁止违规使用行为等,制定临时用地审批的部门职责、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规定》明确临时用地的复垦要求和验收程序,要求用地单位严格履行复垦义务,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未复垦、验收不合格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采取处理措施,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后恢复至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恢复原种植条件。
《规定》完善临时用地管理体系,确保“有始有终”,临时用地批复并使用后,在使用期结束一年内完成复垦验收的,临时用地使用结束;获得临时用地批复后,未使用且未改变土地原状的,经申请予以注销处理;在使用期或复垦期完成土地征收手续的,办理退出备案手续;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或复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并交由当地代为复垦,实现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规定》强调,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为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审批、管理和监督临时用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用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损毁和复垦情况,确保临时用地按批准用途、期限规范使用,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施工设计标准实施土地复垦。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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